商务部3月3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说,商品流通法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力求激发市场活力。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法无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允许商品(包括合法进口的商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市场主体间的民商事关系不是商品流通法的规范对象,政府一般不介入。
孙继文说,商品流通法重在规范政府对流通的管理。征求意见稿旨在科学界定流通领域政府干预市场的边界,明确只有在出现市场失灵、损害公共利益风险而市场不能自发调整解决的情况下,政府才应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地方政府有维护市场统一开放的义务,不得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他说,商品流通法改革并确立流通领域基本制度。商品流通法定位为整个商品流通领域的基本法,是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成果的体现,在网点布局、应急保供、追溯召回、零供关系、开办者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这部法律将是商品流通领域现有的和未来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位法,具备较强的指导性和统率性。
孙继文说,商品流通法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没有就商品流通设置新的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而是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职责并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在法律责任方面,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一些违法行为出“重拳”,力求使违法失信者在流通领域寸步难行。
流通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发挥着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但我国内贸流通领域还存在着流通设施布局不合理、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流通安全保障不足等问题。同时,内贸流通领域立法散、不成体系,管理手段有限,力度不足,并在诸多领域存在立法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