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环保部召开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座谈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公开了《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严禁环保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环评审批。
今年2月,中央巡视组对环保部的环评工作提出了六大问题,环保部此后迅速启动整改,开始了环评机构脱钩,查处环评违法违规现象等举措。今日公布的廉政规定明显对应了巡视组指出的六大问题中的“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一条。
《规定》定义了六大插手环评审批的行为,具体如下:
有关部门或者人员降低建设项目环评类别、拆分审批、超越审批权限审批环评文件;
为建设项目指定或者推荐从事环评、验收调查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
通过暗示、默许、同意或者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违反审批程序;
通过说情、批示、打招呼、强令等形式影响、干预有关单位和人员,降低审批、验收或者资质标准;
开班公司或者参股承揽环评项目;
其他违反规定插手环评审批的行为。
《规定》称,如违反规定,轻则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