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明确规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上户口,任何地方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相挂钩。《规定》出台后,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3月3日《湖北日报》)
长期以来,由公安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的户口虽然很普通,但意义和作用却非常大,在大家的印象中,拥有户口才能算是法律上的公民,没有户口则很难依法享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新生儿出生后第一件大事就是上户口,因为没有上户口就意味着没有户籍。
正常情况下,不管是过去众所周知的城镇户口、农村户口,以及现在一些地方实施的居民户口,只有经过公安机关查验、审核,履行了相关手续之后才算正式被登记,否则就算是没有户口的“黑人”。而新生儿上户口也并非易事,几乎所有为父母者都曾有过带着证件,经常反复多次到户籍窗口为新生儿上户口的经历,由于所需的证件种类很多,而且,受家庭经济、婚姻以及城乡户籍等因素的影响,一些诸如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管理也不规范地与上户口捆绑在一起,这类管理所遇到的实际情况很多,少数家庭实施起来难度较大,造成这部分父母不能把所以的证件办齐全,后果就是直接影响了孩子上户口,有的孩子步入学龄或者更晚才得以上户口,个别家庭因为实在无法获得所需证件,只能让孩子成为没有户口的“黑人”。
孩子已经顺利出生,也拿到了合法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因为无法拿出上户口所需的其他证件,公安机关“人为设置障碍”不予办理,作为基层民警,这样的抱怨听到太多,虽然能够理解群众的抱怨,也知道必须按照规定执行政策,但从内心来讲更希望能够彻底取消依附在新生儿上户口上的“旧政”,毕竟户口只是公安机关进行人口管理的一种方式,其性质原本很单纯,不应该被人为附加太多的东西,更不应该让新生儿一出生就背负起家庭的问题,那样既不利于解决问题,同时也人为地增加了新的矛盾。
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上户口,也就是群众所期望的“一证式”,手续简便还只是其次,关键是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让户口的性质更加单纯,也能够让相关部门的管理变得更加规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