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调研发现,根据我国社保政策,社保五项缴费比例,企业为29.5%至30%,个人累计达到11%左右,虽然各地缴纳社保费率比例略有不同,但绝大部分省市缴纳比例都在工资总额的40%以上,有的地区甚至超过工资的50%。谢子龙代表建议尽快降低社保费率,同时,增加缴费政策的灵活性,财政适当安排资金,增加社保支出。 (3月3日《长沙晚报》)
社保高缴费率的现象已得到高层关注,不久前,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也指出,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企业觉得负担重。其实,过高的社保费率不只增加企业经营困难、减弱企业活力,还反过来妨碍职工收入增长和福利提升,并最终影响到职工可支配收入大量减少。这种双重的负面影响,使得“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顶层设计,需要尽快照进现实。
事实上,上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已经开启了社保减负的闸门。然而,失业保险在“五险一金”中占比并不高,减负仍存较大空间。但问题在于,社保减负虽已达成社会共识,目前的社保基金譬如养老金的池子已经是捉襟见肘,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加大减负力度后,更大的社保基金缺口靠什么来补充?
破解这一根本性的掣肘难题,归根结底要靠“改革红利”。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也就是说,增加社保方面的财政支出,现在和未来将会是一种不变的制度性安排。在社保“十二五”规划中,也曾提出各级财政将社保支出占比提高到25%左右。只是,截至2012年这个比重仅为12%,远低于发达国家的30%—50%的比例。在经济下行和通胀的双重压力下,能否按期实现还不容乐观。
另外一项需要关注的“改革红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社保基金,全民都是权利人,用前者及其增值为后者服务,并无不妥,相当于向社保基金的池子里注入了一种可增值的资产,可以源源不断充实社保基金。
去年5月,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应交利润比例最高的行业达到了25%。加之央企以及地方国有企业限薪,事实上国企红利已经有了向社保基金充值的能力和本钱。所以,在公共财政不断增加对社保投入比重的同时,不妨尽快启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改革,并将部分上缴收益专项用于社保。
社保减负或已是大势所趋,但在减负的过程中,需要寻找“改革红利”补给社保基金。一定程度上,“改革红利”越大,社保减负的进程就可能越快。所以,诉求社保减负,只能寄望于深度改革的智慧、勇气与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