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28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99.62亿元,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比例达到80%以上。
“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也是推进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做好农民工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刘利民说,坚持“两为主”、完善“两纳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他说,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也拨付相应教育经费。
此外,教育部还要求学校对随迁子女与城镇学生混合编班,在教育教学中一视同仁。同时,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和扩大城镇教育容量。
刘利民透露,在超大城市和义务教育资源承载力短缺的特大城市,进一步推动流入地政府出资购买民办学校学额。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要制定或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明确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手续、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