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消息,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上诉人王铁牛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铁牛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107.8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期间,王铁牛利用担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下属水利部门负责人贿赂款共计96.1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在“红旗渠精神杯”竞赛、灌区技改、安全饮水等分管工作上给予下属水利部门关照。2003年至2006年期间,河南省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克某某为感谢王铁牛在工作上的关照,并争取王铁牛在水利项目上的支持,两次送给王铁牛共计5万元。2005年至2009年期间,河南省某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李某某为感谢王铁牛在办理水保编制证书上的帮助,并争取王铁牛的继续关照,三次送给王铁牛共计2.1万元。2010年5月份,王铁牛利用担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河南省某建设公司海南公司赵某某10万元,在经济纠纷案件中给予赵某某帮助。另查明,王铁牛于案发前上交到河南省水利厅监察室5.4万元,从其受贿数额中予以扣除。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王铁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共计107.8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