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2012年,农业部开展了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首次认定了155个示范县,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运营水平、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近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审核,农业部认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55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农业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并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为契机,创新管理方式,拓展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财政支持,强化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推动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