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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纵容环境破坏者也付出应有代价
时间:2015-02-06 21:07:5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俞夫 

    在环境破坏严重、污染事件多发的背景下,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建立健全农业生态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这一要求,增强了公众对遏制环境违法的信心。建立健全农业生态保护责任制,倒逼相关部门承担起应有责任,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监管,是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一环。

    随着环境污染形势日趋严峻,遏制违法排污、加强环境保护已经时不我待。越是这种时候,人们对环境污染事件就越关注。但近年来,“镉大米”“红豆水”“牛奶河”“打井排污”“沙漠排污”等风波不断,不时传来的有关环境污染破坏的坏消息,让公众感到触目惊心,也让不少人开始呼吁中央出重拳治理破坏环境的种种乱象。

    排污破坏环境人所共知,违法排污早就成为“过街老鼠”,可相关企业为何还敢肆无忌惮?相关制度不够科学,使得破坏环境的违法成本过低,固然是一个重要方面,但执法者尸位素餐,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媒体调查指出,有的地方甚至对排污企业实行“放水养鱼”,对经常违法的企业不是严厉查处或实施关停,而是借此来收取企业的排污费,形成当地的“执法经济”。

    职能部门本来肩负着公众赋予的“守夜人”职责,应该替人民群众实施监管责任,避免企业违法违规排污破坏环境和土壤,但如今一些执法者却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违法排污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如此猫鼠一窝的做派,分明是在纵容违法。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受到侵蚀,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相关部门和执法者谋取私利的工具,实在令人遗憾。

    对此,只有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让当地相关部门相关领导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才能避免他们当甩手掌柜。试想,如果在任期内自己辖区的生态环境没有好转,甚至发生土壤严重污染等恶性事件,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就应该担负起主体责任,就要因为自己的失职失察受到责任追究,并对失职、渎职付出应有的代价。

    这些年来,污染之所以愈演愈烈,很大程度上源于一些部门以及一些人对环境污染损害的后果认识不清,没有算好环境保护的那笔账。企业排污的损害,不只是污染相关区域的环境,因为土壤的自我恢复能力很弱,如果农业用地受到污染,要整治到能够再次生产的程度,所需花费的成本,将比前期治污的成本高上成千上万倍。企业为了节省在自己厂区内治污的那点成本,违法排污,却要全社会来支付成千上万倍的整治成本,算不清这笔账,暴露出多少人的短视与无知!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没有好的环境,我们的生存怎么可能宜居而诗意?受过污染的土地,又如何种得出让我们放心的粮食?我们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了,重视我们的环境,保持好我们的土地不被污染,就是保护我们安身立命的根。

    期望全社会都来算一算这笔环境保护与污染整治的经济账,让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建立健全农业生态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精神,引起各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有新的更高水平的认识,从而让我们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更加科学,并得到更加严格的实施——不仅要用重罚让那些无视法律法规的违法排污企业感受到痛,更要让那些执法不力、纵容排污者付出惨痛代价,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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