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声回放
2014年11月21日 ,《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事件解读
对比原有标准,此次城市规模的调整对城市人口规模的“门槛”有了普遍提高。“门槛”提高的背后,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在这种背景下,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要求。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石楠说:“这次划分调整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还按照原有标准,与今天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
这一点得到了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陈飞的认同,他说,当前,随着人口流动和聚集,部分城市因规模过大出现了“城市病”问题,部分城市因资源枯竭等出现衰退问题,多数城市都实现了快速增长,出现结构性失衡问题,因而,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在应对新的问题时缺乏针对性。”
也有观点认为,重新划分城市规模是为了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新型城镇化规划,包括北上广在内的特大城市要严格控制人口布局,更多的大城市和中小城市户籍制度将有望更加灵活。
这是因为,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与以往相比,不仅更加细化,还普遍提高了人口规模的上下限。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说:“新标准更加清晰,更能适应当前城镇化实际要求。与一些政策的对应性更强,以户籍管理制度为例,以此为标准,什么城市需要限制人口,什么城市需要适度放开,都一目了然。”
事实上,这并非我国首次对城市划分标准作出改变。
1980年,我国首次对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城市划定标准作出改变,将城市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但并没有对城市人口作出清晰界定。198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再次进行修改,增加对城市人口界定,取消对特大城市的认定标准。
当前,中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小城市在面临就业需求量大、产业发展程度低等诸多困境的同时,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认为,新标准的出台不仅要求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发展应不断优化,更体现出国家鼓励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的长远思路。从长远来看,更是破解当前愈演愈烈“城市病”的一剂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