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从省发改委传来重大消息,江苏获批成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同时获批展开省级试点的还有安徽,另有其他省市区的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按照国家要求,试点工作从2014年年底开始。试点单位要“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寻找规律、凝聚共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国家给出明确时间表: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至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省发改委副主任赵旻接受采访时表示,相比另一试点省安徽,江苏的试点任务内容更多,涉及面更广,要求更高,还要担负起制定“国标”的重任——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指标体系,为全国探路。
江苏发展面临历史性机遇
不久前,由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带着“特急”字样下发,其中一份“2+62”的试点名单上,江苏名列其中,与安徽一起展开省级试点,成为名单中的“2”;“62”则为其他省市区的62个城市(镇)。
赵旻说,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启动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9月1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确定新型城镇化建设从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共62个地方开展试点,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发改委研究起草《江苏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并最终争取到省级试点机会。
2014年,我省城镇化率达到65.2%,率先全国颁布并启动实施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具备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坚实基础。
赵旻介绍,以全省为单位进行试点,江苏的任务是“3+8+1”,前三条是国家规定动作,“8”是“自选动作”,“1”则是国家追加而特别赋予江苏的。内容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对未来发展的突破,具有重大意义。“所有12项任务与去年5月出台的《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奋斗目标一致。我们有信心通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成功经验。”
列为省级国家试点,是江苏面临经济结构调整,适应新常态背景下实现“两个率先”的一次重大历史机遇。国家综合试点时间跨度6年,前后连接“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规划,开展试点工作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基本现代化具有广泛深远影响。
据悉,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下达方案要求,尽快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统筹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将通过建立年度评估和动态淘汰机制等方法举措,切实加强任务落实。近期,在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积极申报基础上,明确各地区主要试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6年实现8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试点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到2017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62%左右;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新增400万人,实现全省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分布、来源清晰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城镇落户成本明细化,各级政府、接纳主体和个人成本分担责任明晰化,相关的制度和配套政策规范化。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67%左右,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新增800万人,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先导区、示范区(以2013年底的城镇化率为基数)。
这也意味着,从现在起至2020年,在约6年的时间内,我省共将有800万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12项任务中,首当其冲就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将建立健全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科学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平均成本,合理划分政府、企业以及转移人口家庭和个人的成本分担责任,明确省以下不同层级政府的成本分担比例,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和流出政府成本共担机制。
人口市民化,考验财政。据省财政厅测算,转移农民市民化仅社会保障(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和保障性住房、就业及子女教育四项,财政担负的人均成本3-4万元。若以3万元计算,全省潜在待落户转移人口800万,则需地方财政新增投入2400亿元。
不过赵旻表示,成本项目和内涵也必须进行认真甄别和规范,需在试点测算的基础上建立可标准化的指标体系。政府财政对常住转移人口将是“保基本公共服务”,让进城农业转移人口能公平、公正享受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子女义务教育等市民待遇;企业按劳动法和合同法给进城务工人员上保险、做培训等;个人也要分摊,如购房、社会保险中个人交费的部分等。“从之前无锡的探索实践看,人口市民化的动态项目,政府保基本,财政担负资金其实并不太多,每人每年几千元。与外来劳动人口的实际贡献相比还是值得承担的。”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省还有三条路径: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体制,构建多元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等投融资机制;初步建立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保障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为核心,地籍清楚、产权明晰、流转有序、收益分配合理的新型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以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层级少、机构精、效率高、成本低的城市设置机制,调整扩容发展两至三个大中城市。
赵旻透露,调整扩容两至三个大中城市这一条是江苏争取来的。有些城市规划不科学,容量有限,没有发展空间,可以考虑通过县市改区成为大中城市,如此可整合提升区域基础设施、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对周边的辐射带动能力。
肩负制定“国标”重任
另外11条主要任务可简要概括如下——
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重点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城镇化项目建设的有效途径,规范和鼓励企业通过ppp等模式进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
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合理调整行政区划,通过县(市)改区,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创新城乡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建立健全“多规合一”与产城融合体制机制。
创新农业现代化发展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
健全城镇住房保障机制。探索形成为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创新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健全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城乡统一的商品流通、市场监管、标准制定、社会保障等制度机制。
创新城乡社会治理。
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绿色发展评价体系,确保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不低于20% 。全面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跨省际区域环境协作模式。
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模式。
据悉,最后一条任务是“江苏独家”,意味着江苏将担负起制定新型城镇化“国标”的重任。在11部委特急下发的文件封面记者注意到,11个部委中,出现了“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身影。
另据悉,国家相关部委已经出台一些与试点相关的配套政策。例如,财政部、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90个建制镇启动示范试点,要求资助对象原则上从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选取。我省即将选取并打造10个重点中心镇,国家财政一年将给予2000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