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12日公布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放管结合等原则,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
意见提出,要推进医师合理流动。通过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同时,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要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强化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意见明确,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等。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简化注册程序,探索实行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帮助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为明确人事劳动管理和医疗责任,意见要求,多点执业医师要与第一执业地点和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支持医师多点执业,科学合理地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争上岗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同时明确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合理安排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保证履行合同和协议,确保各执业地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