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财政部等11部委下发《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市被列为综合试点,标志着我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到2020年,我市常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和47%,完成30万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50万农村居民点居民享受基本均质的公共服务。
2013年,国家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设置了2015年、2017年、2020年3个时间节点目标。此次全国共确定2个省、62个城市 (镇)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除我市外,我省的青岛市、威海市、菏泽郓城县入围,试点期限为2014年至2017年。按照相关要求,我市在传统农业地区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路径选择是,两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互动、城乡一体,以人为核心,就近城镇化。按照规划,2017年底,农业转移人口户口迁移全面放开,初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4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2020年底,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7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列入国家试点,为我市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在农业农村层面,通过实施规模化经营等方式,将农村人口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消除农村土地束缚,探索实现宅基地和承包地确权、流转等渠道机制,理顺城乡户籍迁移机制,解决人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的问题。在城镇层面,将进一步助推产业园区建设,探索飞地园区、县镇共建、跨县共建园区等模式。同时,将优化公共设施配套,形成住房、教育、就业培训等基础设施配套保障,让新进城人口享受均质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