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
时间:2015-01-08 18:31:45
来源:城市化杂志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的规定,近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就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发通知。通知指出,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述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