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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对于这一饱受人们争议的档案收费模式取消,是不是让人大快人心呢?《城市化》杂志特邀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统计分析咨询专家李建钟研究员予以权威解读。
李建钟:档案保管费在我国收取了20多年,其实一直都备受人们的质疑。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性产物,既不符合公职人员档案管理的原则,更是干预了非公经济组织的人事管理权。垄断性管理和收费经营使之成为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经营领域。
有人估算,全国每年收取的档案保管费至少达数十亿元,且全国尚无哪个省市公开过档案保管费的具体使用、支出细目。与国有单位固定人员相比,流动人员不仅在市场就业面临种种风险,每年还要交档案管理费,增加了其经济负担,无疑也提高了人才市场的流动成本。
此次发出通知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对流动人员而言,取消档案保管费降低了他们流动的风险和成本。每年一二百元的档案保管费看似钱很少,但年复一年,还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进到城市、从小城镇进入大城市,流动人员的数量在增多、规模也在增大。从功能上看,取消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有助于推动城镇化,减少公共机构对于就业市场和人才市场的干预,保障流动人员的权利。
现在只是对个人取消收费,是对个人用户提供了一种直接的福利,但我们仍然需要由公共财政支持对档案的设施建设以及人员经费,因此实际上还是公众在付费。从根本上来讲,国家没有必要继续供养这样一批人员,建设这样的设施去集中保管流动人员档案。因为对于非公组织的档案,不需要国家统一管理。正如我多次呼吁的那样,应该取消集中管理的模式,建立公共档案和私人档案分开的管理体制。
由于档案集中保管的模式没有消除,对于流动人员而言,还是要依托档案办理各种手续,仍然要去和保管档案的机构打交道,办理事务性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流动人员档案还存在,就是加在流动人员身上的一种负担。
从长远来讲,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和未来发展趋势下,流动人员的档案没有存在的必要。应该说,取消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保管费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要做的是要改变管理方式。我们要继续推动改革,争取那一天早点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