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04 12:46:04
来源:中国江西网-大江时评 作者:谢晓刚
36名尘肺病矿工被认定为工伤,但仅仅两个月后,在乐平市政府参与调解下,大多数矿工签署了一纸《工伤赔付协议书》,这份协议中明确表示,仅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并注明“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1月3日《新华网》)
江西乐平这36名尘肺病矿工,在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获赔偿后,居然在乐平市政府参与调解下签了一份带有欺骗性的《工伤赔付协议书》,赔偿金缩水70%。
当这些大字不识的矿工们渐渐从矿方和政府人员口中知道了协议里的“陷阱”后,于2013年4月份开始,以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赔付协议书》,法院却一直拒绝受理,也不公开告知理由。
大部分健康人是无法体会被尘肺蒙胸之后的艰难呼吸,是种怎样的痛苦感受。在透过记者采访这些尘肺病患者遭遇的种种,却不难感受到他们的生存困境,打工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企业也从未给他们做过身体检查,或是缴纳任何工伤保险。病发后,无论是未尽劳动保障责任的矿主,还是疏于监管的有关行政部门,都无人为此承担责任,让人心酸。
黑心老板追求超额利润,地方追求GDP政绩,而患病矿工的维权之路往往充满坎坷:用工单位不肯承担责任,鉴定机构有意无意地包庇用工单位,法律和政策自我拌蒜,维权者在冷漠的面孔中被推来推去,在绳捆索绑的环境中奔突无路。江西乐平这36名患尘肺病矿工的经历再度证明了这一切。
病患尘肺非一日之伤,而这个过程中有多少老板的黑心和政府监管缺乏、权力放纵、失守,才导致了这些矿工原本是脱离贫困的梦想,最后演变成了与死亡并肩的悲凉。
虽然当地政府后期采取了一系的如低保、减免就医费用等措施,但与前期参与“骗”矿工签不合理协议到拒绝受理患病矿工们的申诉,民众看到的是一个在扮演事后慈善机构的角色,纯属欲盖弥彰的行为。
发展为人,发展靠人,法律应该给予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一味地追求GDP,而忽视了人的健康成本投入,这样的发展虽然看起来很美,其实不要也罢。唯有将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等作为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头等大事,GDP才会变得有血有肉有份量,才能为更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多撑起一片清新呼吸的空间,这也是一个社会继续前行的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