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13 20:20:39
来源:新京报 作者:韩涵
“交通安全信息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也涉嫌违反道交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明目张胆给特定企业开道,如此亲密无间的政商合作背后有无利益输送,应一查到底。
据新华社日前报道,有这样一种“超牛”的卡:名义上是为了便于机动车司机缴纳罚款的“交通安全信息卡”,但实际上却是由交警部门和特定银行等联合推广、附带“金融功能”的信用卡。司机必须携带此卡才能获准上路,如果不办,则将面临新车上牌、旧车年检等一系列难题。
“交通安全信息卡”据说可以便利异地罚款缴存,避免一些人盗用别人的驾驶证处理违章扣分,这样的便民举措当然是司机们需要的。不过,一旦这种便民举措变成强买强卖,味道就变了。“交通安全信息卡”再怎么方便,司机也有不选择的权利,政府部门推出任何便民措施,都不该以强加民众额外义务为前提。
事实上,要说“交通安全信息卡”便民,也未必真是那回事儿。例如,这种卡只能在被政府部门指定的一家银行办理,且不支持跨行缴费。这种罚款划账的事情,任何银行都能做,为什么不能让司机用已有的银行卡开通该功能?更何况有的地方很多年前曾要求驾驶人办理过类似的卡,如今又让人家重办,这不是折腾人吗?
再如,有的地方规定,驾驶人上路、旧车年检、驾驶员换证,都必须有交通安全信息卡,也就是说不开卡将寸步难行,这分明在变相刁难驾驶人。还有,“交通安全信息卡”既能交罚款,又要求随身带,必然带来大量的资金沉淀,但存在卡里的钱却没利息,驾驶人权益遭到剥夺。
毫无疑问,“交通安全信息卡”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损害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同时也涉嫌违反道交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在强调以宪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竟然有政府部门明目张胆给特定企业开道,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作为行政机关,和企业走得如此之近,为了帮企业招揽客户,不惜滥用强制权,如此亲密无间的政商合作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报道中提到,某省份的交通安全信息卡有一家名为“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自称参与开发。该公司于2013年9月29日成立,数月后就承接了这笔“大单”。该公司还宣称:要在两年内实现省内机动车驾驶员“人人持有”,“形成区域化专属垄断性服务”。这样的公司为何能如此神通,其中的猫腻,难道不该查个清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