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历史任务,而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又具有许多特点,它不仅是民族地区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且关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在日前举办的第二届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论坛上,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青觉说。
《经济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东部、中部地区相比,民族地区的城镇化进程略显缓慢,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13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而民族地区城镇化率不足40%。
那么,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之路该如何走?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又有何特点?
对此,南京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教授张鸿雁认为,民族地区的城镇化有着自然区位、文化特质与历史文脉的独特性,因此,要实现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必须要因地制宜考虑几个因素:
其一是城镇化的发展方式不同,东部城镇化基本上是自下而上的,大中小城市发展较为均衡,已经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的城市群空间格局。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城镇化是从上而下的,中心城市的“首位度”过高,城市体系尚未形成,例如乌鲁木齐的GDP就占到新疆的40%至50%。而且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产城协同”较差,工业一支独大,城市多为产业服务。
其二是城镇化的发展程度不同,按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汉族地区的城镇化率为52.9%,而少数民族地区的城镇化率仅为32.8%,其中甘肃、海南、新疆、湖南、贵州、云南、西藏等省区少数民族人口的城镇化率低于30%。
其三是城镇化的发展效果不同,少数民族的城镇化水平明显滞后,再加上生态环境脆弱、交通区位闭塞、产业结构不合理等,这些都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对少数民族八省区的抽样调查显示,“民族自治地方农村贫困人口占同期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比重高达54.3%,且该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张丽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民族地区要立足于自身实际,探索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体现我国多元化、包容性及和谐型的城镇化健康发展新格局。
“发展工业化为民族地区城镇化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但同时更要注意,民族地区发展更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张丽君认为,民族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强化工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绿色工业,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效益全面提升。首先,要准确定位优势产业为主导产业,利用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与比较优势发展以特色工业为基础的主导产业,民族地区相对资本要素和技术要素稀缺,而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丰富,要立足于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其次,要逐渐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按照产业结构的演变规律,沿着轻工业、机械冶金工业、耐用消费品工业、高科技含量的电子信息工业的发展顺序,有目的地培养民族地区的主导产业;第三,要提高民族地区工业核心竞争力,要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来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使企业的生产方式、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增强市场竞争和应变能力。
“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动力,城镇化是工业化的结果。”青觉认为,脱离产业和就业支撑的城镇化难以持续,靠在城镇集中办学造成的人口向城市集中,不仅增加农牧民负担,也不能使农牧民真正融入城市文明。要根据民族地区城市资源禀赋,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打破民族地区以城市能源资源产业为主,传统民族手工业为辅的城市产业结构形态,大力拓展新兴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产业和特色旅游业,特别是要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增强城市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