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据悉,12月初商务部将会在官网上对修订后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进行公示,如无特别意见,明年1月1日新《销售办法》将正式实施。自《销售办法》修订的消息传出后,品牌授权制应不应该取消?这个问题便在汽车业内争论不休。对此,城市化委员会战略咨询委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副理事长苏晖表示,对经销商来说,建立退出赔偿机制更具实际意义。
苏晖认为,退出机制明确规定,供应商不能无故取消经销商的授权,否则就要回购经销商的库存并给予一定补偿,该店所售车型的售后服务也将由厂家负责。这实际上是在维护弱势经销商群体的权益。
苏晖透露,新《销售办法》将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告》和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发改委等十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两项内容都涵盖其中,尽量用具体条款规范车企行为,避免出现新的垄断案例,维护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而对平行进口车领域,政府的态度并未完全放开,而是在类似上海自贸区这些地点“适当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