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近日,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唐任伍撰文指出,法治企业对中国企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唐任伍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了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其中特别指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法治企业,这对中国企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他认为,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最高信仰,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场经济的内核和市场良好运作的前提。只有实现法治,企业才能有合理的预期,才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唐任伍分析,我国自1992年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改革的根本目标以来,初步建立起了以宪法为统领,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反垄断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在内的保护产权、规范企业行为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由于法治理念和长期以来漠视法治的传统,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企业法治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残缺,企业发展和法治秩序之间没有处于和谐的共生状态,法律没有成为企业发展的最高规则,更没有成为企业发展的强大引擎和保护网,“人治”思维盛行,从而既不能保证企业产权的安全,也无法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影响了企业发展的活力与效率。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吹起的法治企业之风,给中国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