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晓峰: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
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我们分别于2008年和2011年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和《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从战略层面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且通过多种方式推动企业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建立履责长效机制。中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积极参与到慈善公益事业当中。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在抗灾救灾等特殊时期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雅安地震、南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许多中央企业战斗在抢险救灾第一线,发挥技术、装备优势,解决实际问题,并且向灾区捐助大量钱物。
二是积极参与定点扶贫、援疆援藏援青工作。2013年,中央企业结对帮扶23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新疆、西藏、青海相继建成和正在建设一大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亟需的重要项目。
三是支持国家民生建设。2007—2014年,中央企业累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4700多亿元。截至201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划归社保基金国有股权2300多亿元,占全部社保基金财政性收入的近4成。
四是参与各类慈善公益事业。2008—2013年累计对外捐赠总额230多亿元,主要用于灾区、定点扶贫的救济性捐赠,向科教文卫体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等,为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央企业在参与公益事业过程中努力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瞄准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紧密结合社会民生需求和企业实际,在广泛的社会问题和企业业务优势之间找到契合点,既能促进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又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华润集团的希望小镇、神华集团的专项医疗慈善项目就是典型的代表。二是坚持可持续。公益慈善项目不限于简单的一次性捐赠资金或解决临时性问题,而是着眼于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就业,有助于当地形成自身发展的有效机制。三是坚持规范运作。目前中央企业有11家非公募基金会,开展了大量规范的慈善公益活动,有制度、有程序、有管理、有反馈、有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不仅是企业的自觉行动,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推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提升社会责任理念,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