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14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表示,今年1—9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082万人,同比多增16万人。对于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在连续两年减少的情况下仍完成城镇年新增就业1000万的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科院副院长蔡分析认为,“农民工为这1000万就业目标的实现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的就业统计有两套系统,其中一套只统计户籍就业,不把农民工列入其中;另外一套统计系统则是农民工监测调查,从这套系统中可以计算出我国离开本乡镇半年及以上的农民工大概有1.6亿人。这1.6亿人构成了劳动力的一部分,占据35%,而剩余65%则是城镇的劳动力人口。
蔡表示,上述两套统计系统存在交叉部分,即一些农民工被地方企业吸纳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也被统计进了第一套系统里。也就是说,城镇新增就业把农民工计算其中,因此才会出现上述“劳动年龄人口减少,新增城镇就业却在增多”的情况。“但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农民工被统计进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也就意味着可以受到劳动法规制度的保护和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权益。”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