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表决稿)》,此条例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据悉,有关部门还要制订配套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特殊人群申办居住证的细节尺度将再进行认真深入研究和探讨后出台实施。
为鼓励非深户籍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此条例提出了一些具体、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又从深圳财力的可持续性和资源的承载能力出发,对持证人可享受的权益留有一定余地,以便政府更好地贯彻执行。同时,持证人符合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除享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益外,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