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10月29日发布《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杜绝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禁止各种地方保护和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在配置光伏电站资源时,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本地区之外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对企业提出强行采购本地区光伏电池板等产品的要求。
《通知》要求,优先安排结合扶贫开发、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建设的具有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光伏电站项目。完善光伏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方式。各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光伏电站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特定要求等,设立相应的项目建设标准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