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严格禁止借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变相建设小产权房、别墅等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做法。两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首次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占用基本农田,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度。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说,一些地方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建设大棚房、小产权房、别墅等项目,亟待加强监管。首先,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第二,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级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第三,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