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群体性事件是观察中国社会的窗口,值得关注的是,其中的社会泄愤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近日,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做客“阳江周末大讲堂”,围绕“把握突发事件中的社会群体心理”的话题,深入阐释了群体性事件的特征、成因,并且给出了对策建议。
“全世界都在关心中国的社会稳定,然而近年来,国内特大群体性事件在持续增加。”于建嵘说,诱发因素里既有农民的土地纠纷、林权纠纷,甚至垃圾处理问题,也有市民维权的重头——房屋拆迁。维权性事件有具体的利益诉求,尽管处于合法性与非法性并存的状态,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却不及社会泄愤事件。于建嵘对自创的“社会泄愤事件”名词通过案例进行了阐释,并将其特征归纳为“无利益诉求、无权威信息传递、无规则底线”。
尽管处于矛盾多发期,但目前中国社会总体上处于刚性稳定,于建嵘据此尝试从构造社会和谐的角度给出对策。他认为,社会和谐的基础由平等的权利、有权威的司法制度、真正的代议制度、开放的媒体四者构成,表现在具体路径上,首先要调整社会利益结构,保障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然后对社会纠纷处理体制进行创新,改变目前压力维稳体制,从而在政治改革和社会建设的框架内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