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刚刚通过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涉嫌受贿2400多万元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苏顺虎先后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营运部副主任、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别接受山西省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某,江西省中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北京市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的请托,为上述三家公司牟取利益,并收受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238, 0.0008, 0.01%)2400多万元,案发后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苏顺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于惩处,鉴于苏顺虎在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且受贿款物已全部被追缴,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苏顺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