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农民不具主体能力,农民的组织权利决策权利被剥夺的时候,就没有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千村一面’也就不可能避免。这是根子上的问题。”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资深研究员、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战略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李津逵在分析我国农村“千村一面”现象和古村落保护问题时一针见血。
在接受《城市化》专访时,李津逵从古村落保护延伸到乡村文化建设,将抽象的乡村自治问题深入浅出娓娓道来。他视角独特,观点犀利,在直击中国乡村问题时,对新的乡村自治寄予厚望。他大胆预言:“我国农村有望出现新乡绅。”
乡村“伪城市化”的根源在于乡村不再自治
《城市化》:在我国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我们如何保护古村镇、古村落?
李津逵:要谈古村镇、古村落保护的话题,必须先正视我国乡村的问题。梁漱溟曾经指出乡村建设是中国的出路。但是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的乡村处在一个守势,乡村精英都在外流。从清末以后,乡村的精英是单向往城里流而且不再回来,他们没有一个返回的渠道。老红军、老干部离退休以后住在城里的干休所,没有旧时的衣锦还乡、退隐田园。荣归故里的制度没有了,所以乡村的精英到城里后不会再给家乡做贡献了。乡村的精英越来越少,乡绅阶层没有了,乡村自治体被瓦解了。从国民党的保甲制,到计划经济下的人民公社制和现在的村支两委制,整个乡村已经被国家“编码”了,不再是能够制衡国家权力的自治体,失去了自主的审美判断、决策能力,变成国家权力下的驯服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乡村风貌的“伪城市化”,跟着城市涂脂抹粉是大势所趋。我们必须看到“千村一面”背后的问题。
今天如果大家还想保护一下乡村的村落,保护乡村的文明,政府最好就离乡村远一点。就像人类要热爱自然,最好就自己住到高楼大厦里,别总是向往生态型的田园住宅。人们越住生态型,离自然越近,对自然的破坏就越大。我同意格莱泽在《城市的胜利》中的观点:你要珍爱自然,就离自然远点;你要珍爱农村,就离农村远点。
旧时的皇帝之所以能长治久安,一个朝代能持续两三百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也就祸害不了农村。费孝通的《皇权与绅权》中曾谈到,通过几种人联系皇权和农村绅权之间的关系——县官不下县,而是让胥吏去联络;胥吏就是衙役,没有权力和地位,只是传达县官的指示,不构成任何权威性。而乡村的真正领袖人物是绅士,绅士是有功名的、退隐回乡的人,如果县官不称职,绅士可以通过他的同年(即同学)告状到皇帝那里。而这些绅士不屑于放下身段去和胥吏打交道,于是派乡约(就相当于村里一个跑腿的人)去传达任务。于是,在县官——胥吏——乡约——乡绅这些角色中间就有大量的缓冲余地,乡村从而实现了自治。
我们说的美好乡村是自治的社会结构的一种空间外化。然而现在的情形是,胥吏、乡约、乡绅三个角色变成了一个角色,即村党支部书记。这个人既是村里的一方领袖,又是政府的基层干部,是政府往下传达指示的人,又是向上反映问题的人,于是结构失去了弹性。其实,自从国民党用保甲制代替乡绅制,国家就开始下县,再也没有一种能够与政府的权力相抗衡的自治力量了。在这种大背景之下,乡村原来所保持的气质和风度就不复存在了。
农民变成权利主体,“千村一面”可避免
《城市化》:在产品同质化的今天,整个城市建设已经同质化了,在保护古村镇、古村貌的过程中怎么样避免“千村一面”?乡村文化如何继承、乡村民风民俗如何传承?
李津逵:当农民不具主体能力,农民的组织权利决策权利被剥夺的时候,就没有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千村一面”也就不可能避免。这是根子上的问题。
如果农民能够团结起来,能够重新组织起来,变成权利主体,就会有自己的认同。历史上的农民有自身的审美水平,而且还不低,为什么今天的农民没有呢?因为他已经失去家园了。实际上农民脚底下那块地已经不是他们家的了,房子随时面临着被政府拆迁的可能。拆迁之后就是一笔钱,仅仅是一笔钱而已。过去的农民是不敢随便拆祖上的房子、卖祖上的族产的。最近媒体上报道的刨祖坟的事,在中国历史上是不可能有的。
谈到乡村文化的继承和民风民俗的传承,我想先说说跳舞。其实乡村里跳舞和城里人跳舞不是一回事:城里人跳舞是要锻炼身体,展示自我。乡村里舞龙舞狮舞麒麟是乡村社会凝聚的方式,是社会的需要,是文化的凝聚。农民祖祖辈辈在一起生活,共同劳动,有一个共同的家。祖先是这样舞过来的,儿孙也这样舞下去。这中间有多少程式、规矩、讲究,完成的过程就是乡村秩序建构的过程。
然而,我们现在的乡村社会不是在走向凝聚,而是在走向分崩离析,所以乡村文化要传承就特别难。比如现在全国自然村自治的权利基本被剥夺了,自治权给了行政村,就是以前的生产大队。人民公社时期,自治权利的基本单位是自然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到年底分红的时候,评工分是在自然村,也就是在生产队来评工分。自然村是资源的主体、财务的主体、共同劳动的主体、共同居住的主体。如今,自然村的主体地位没有了,在法律上叫“村民小组”。比如顺德的北海村现在成了“常教居委会”的第三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和第一居民小组的一部分。一个由多个自然村合并而来的行政村,是宪法赋予村民自治的主体, 同时又是行政主体,村支两委的干部拿着政府的补贴,按照政府下达的指标干着政府交办的任务,接受政府的评价奖惩,已经行政化了,根本不可能自治。加上有些乡镇为了降低行政成本,开始合村并居,村民就更加找不到自己的共同体了。农民连拥有自己的村庄的权利都没有了,更不用说文化的传承、风貌的保护。
如此看来,今天中国的乡村问题说到根上,不是农村问题,也不是农业问题,而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其实是农民的权利问题,首先是村民自治的权利问题。现在核心的是:乡村社会还能不能凝聚在一起?乡村的自治权利、乡村的认同和识别还有没有?他们说“我们自己决定我们的事情”,这个权利还有没有?
如果有一天农民说:我是我的祖宗的传人,我的祖先在这世世代代生活,这是我的家园,这是我祖上留下来的房子和土地,我爱护它像爱护我的生命一样,那个时候还用得着政府去给乡村涂脂抹粉吗?
寄厚望于村民自治的新前景
《城市化》:我国乡村自治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呢?
李津逵:现在乡绅自治已经回不去了。费孝通曾提出通过民主的自治,让乡村有一种权利能够和国家抗衡,抗衡的结果就是公共财政用在哪,村民要有话语权和制衡权,实际上是要走代议制民主。我个人分析乡村自治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第一个因素是国家。现在,国家的权力很大,乡村根本抗衡不了。
第二个因素是市场。市场作为一个慢变量,在改变着城乡人们的思想观念。市场教人的是权利、义务、信誉、契约、法制。所以,市场会让城里人慢慢学会自治,市场也会教那些进了城又回乡的人慢慢地自治,还会教那些在乡村里的人自治。从表面上看,市场在瓦解着乡村传统的生活,因为现在乡村里的劳务都货币化了,过去乡村里你无偿帮助我、我无偿帮助你的相互馈赠关系,越来越多地变成了金钱关系,但是反过来也造成乡村里人格独立,不依附,最后有可能形成“独立人的联合体”。
第三个因素是传统。我国从南到北,乡村自治的传统很不一样。贺雪峰说北方是分裂村,华中是分散村,华南是团结村。华南的乡村自治水平相当高,在珠三角,村集体股份公司可以影响村委会的决策。
其实现在乡村里正在出现一种“新乡绅”,他们是在市场中冲杀出来、获得成功,带着市场经济的理念回到农村,重新组织乡村社会的一些民间领袖。一定要说明的是,所有这些“新乡绅”,都是读新中国的书、受共产党教育成长起来的。他们懂政策、懂市场、又懂得乡村。他们有桑梓情怀,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我在各地见到这样一些人,从他们的身上看到了乡村的希望。所以,我从这些“新乡绅”的身上期盼着村民自治的新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