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南充将对城区包括坝坝舞在内的广场歌舞在时间和地点上进行“双限”管理。根据《南充市市辖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 》规定,在广场及公园内开展广场歌舞活动的时间为8:00-21:00,占用人行道开阔地带等其他户外公共场所开展广场歌舞活动的仅限于19:30-21:30。 (9月23日人民网)
广场舞,一种在中国特有并风靡的现象。广场舞有着它的两面性,它有着有益于老人身心健康的一面,也有着影响和干扰他人生活的一面。如何对待广场舞,就成了百姓生活中的一件两难之事。这样的难事,靠百姓之间的相互指责、干扰,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有靠政府用规章的形式才能解决。
历时近一年,南充市城管局主要负责起草的广场歌舞管理办法完成,日前,由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该管理办法,从10月1日起,市辖三区广场舞爱好者不能像原来那样随意乱跳,凡是违反管理办法中对于时间、地点和音量的要求,负责人将被警告甚至罚款。
实际上,大家争议的点一直围绕着时间、地点和音量三方面。这次实施的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除上午8时至11时,下午3时至晚上9时以外的时间,广场公园均不允许开展广场歌舞;对于只要有空地就有广场舞团队的现象,办法也规定,在人行道和码头等开阔地点的,仅晚上7时30分至9时30分可以开展歌舞活动。
现目前全国各地政府已通过各种方式来解决广场舞所带来的问题,现已初见成效。对于广场舞,一方面要加以保护,另一方面也要加以限制。首先要有保护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干扰广场舞,对于干扰、破坏者要进行处罚。适度并合理的“广场舞”既锻炼身体,又陶冶情操,是居民文化活动的一部分。所谓“老有所乐”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但是这种“乐”应该是建立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上的,双方之间应该相互体谅,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以引导、协调,共同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