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19日就这一规划的相关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制定区域差异化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问:《规划》中提出根据我国的主体功能区定位来制定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是不同于以往的政策亮点。这一政策的考虑是什么?
答:之所以借鉴主体功能区定位思路来制定差别化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是基于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气候条件多样、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和不同地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功能定位,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不同地区建立分类指导的应对气候变化区域政策。在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同时,推动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增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规划》分别针对城市化地区(包括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确定差别化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为了体现差别化政策特点,《规划》对优化开发区域提出“确立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而对重点开发区域提出“坚持走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研究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地区分解落实机制
问:《规划》在建立碳交易制度、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方面有哪些部署?
答:《规划》明确提出,要借鉴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具体而言,要在总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碳排放交易试点的经验基础上,研究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地区分解落实机制,制订碳排放交易总体方案,明确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战略目标、工作思路、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做好碳排放权分配、核算核证、交易规则、奖惩机制、监管体系等方面制度设计,制定全国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培育和规范交易平台,在重点发展好碳交易现货市场的基础上,研究有序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
与此同时,不断健全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制定不同行业减排项目的减排量核证方法学。制定工作规范和认证规则,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证机构认可,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及监管制度。研究与国外碳排放交易市场衔接,积极参与全球性和行业性多边碳排放交易规则和制度的制定。探索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双边和多边碳排放交易活动相关合作机制。
开展低碳城(镇)试点
问:《规划》对到2020年各项试点的建设目标是怎么设定的?
答:一是继续开展低碳省区试点,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体制机制创新,率先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实现到2020年低碳试点省区的碳强度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在继续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的同时开展低碳城(镇)试点,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探索产业低碳发展与城市低碳建设相融合的新模式,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和低碳发展提供有益经验。
三是扎实推进低碳园区试点,到2020年建成150家左右低碳产业示范园区。制定低碳产业园区试点评价指标体系和建设规范。
四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商店、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商业机构,开展低碳商业试点,2020年前创建低碳商业试点1000个左右。
五是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十二五”末全国开展的低碳社区试点争取达到1000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