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公布了由该部和发改委、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联合出台的“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透露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进展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任务完成情况,经国务院同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完成基金上缴任务的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取消基金。
记者了解到,根据之前国务院印发的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范围内筹集,其中北京筹集的基金数量为54.3亿元。根据规定,该基金可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的收入筹集,或将现行水资源费部分收入等划入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此次取消基金后,五省市可根据本地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通过征收水资源费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本地区配套工程建设,或利用腾出来的空间理顺上下游环节水价。五省市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