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9月18日报道,连续数天的阴雨天,不少市民纷纷吐槽:自己没被雨淋湿,反而被车溅湿。律师称,“水溅行人”从法律层面上很难界定司机的责任,只能算是不文明驾驶行为,而目前这种行为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雨天被车溅湿的遭遇,相信读者朋友都可能遇到过。笔者一次在上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溅起的水花溅湿,新衣服被弄脏,回家换吧,耽误上课,不换吧,穿着脏衣服如何讲课?心中既气愤又纠结。尤其是面对扬长而去、连句道歉也没有的司机,心中更是充满了愤怒。
汽车雨天溅湿行人,司机可能是无意为之,但这不能成为司机宽容自己的理由。司机应该换位思考:假设被溅湿的人是你,你的感受会如何?图一时之快、一己之便,将行人溅成“落汤鸡”,这样做究竟对不对?而这种现象不是不可以避免,只要在遇到积水与行人时减速慢行,就能够避免“水溅行人”的发生。即使不小心溅湿了行人,也可以向行人说句“对不起”补救一下,可惜的是,一些司机选择绝尘而去。
从另一个角度说,行人是无辜的,不能因为司机的“无意为之”,就让行人承担溅身脏水的厄运,也不能因为取证困难、从法律层面上很难界定司机的责任,就宽容司机这种侵害他人的行为继续发生。实际上,正是因为溅湿行人只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才让个别不良司机越雨天开车越快甚至遇见行人故意加速,以“溅湿行人”取乐。
所以,对于“水溅行人”的做法,不能只是道德上谴责一番了事,应该作为司机诚信考量之一,记录司机的诚信档案,也应该依据《交通法》中“司机要注意文明驾驶,尤其是在雨雪天气,更要注意减速慢行”的规定,严格要求司机遵守执行。面对取证困难的现实,可以依靠被溅行人、其他路人、交通监控等,尽力获取“溅湿行人”的证据。
目前,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我国正进入汽车社会,但是,“汽车文明”并未及时跟进。除了遇积水不减速、“水溅行人”之外,诸如酒后驾驶、拐弯不打转向灯、与行人抢道、乱鸣喇叭、车外乱扔杂物、随意使用远光灯、乱停车、开车打手机等等行为,都不符合“汽车文明”的要求,说明司机素质确实需要努力提升。而要提升司机素质,一方面靠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广大司机自我约束、严格自律。雨天减速、避免溅起积水溅湿行人,就是一个提升素质、迈向“汽车文明”的具体行动,不知司机朋友能否从这一点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