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承德市环保局获悉,作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承德市建立起全新的流域良性保护和治理机制“河长制”,县(区)委书记、县(区)长担任辖区内河流的一级河长,乡镇委书记、乡镇长担任辖区内二级河长,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承德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于胜利介绍,今年初承德市在滦河、武烈河、柳河、潮河、清水河、伊逊河、瀑河、青龙河等8条主要河流推行“河长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保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河长制”实行分级考核,承德市“河长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级河长考核工作。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组织对二级河长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工作不力的“河长”,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河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纳入组织调整范围。
于胜利介绍说,自实施“河长制”以来,承德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今年4-8月份,全市25个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和好于Ⅲ类的比例,分别是56%、60%、76%、80%、80%,较去年同期分别提升20%、12%、2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