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甚至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昨日,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对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通报。其中,一名正局级领导干部因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节礼,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并收缴违纪所得。
“2014年8月26日,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兼市粮食局局长刘中华应邀接受其管理服务的某私营企业宴请,并接受该企业赠送的购物卡及月饼。经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给予刘中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除了刘中华之外,另有该市13名各级干部因违规接受宴请、收受节礼、利用职务便利公款吃喝旅游或操办子女婚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据南京市纪委通报:今年以来,南京市各级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江苏省委“十项规定”、南京市委“十一个一律”等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求,全市上下在改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尽管如此,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甚至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连续不间断地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
“此次严肃处理、公开通报了9个典型问题,尤其是对一名违规的正局级领导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的处理,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抓敢管,不仅管好自己,还要管好班子,管好队伍。各级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抵制公款吃喝、公款收(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以及违规接受私人(企业)宴请、违规操办婚宴、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对违纪问题,尤其是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一律公开曝光,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顶风违纪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是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违规行为,要快查严处,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