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涉嫌受贿900余万元为多家房地产公司及个人非法牟利一案,28日在安徽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宿州市检察院指控:陈良纲于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安徽华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江南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段和平、任启义等单位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土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计人民币298.1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及安徽和平建设投资公司10%股份分红款296.19万元、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股本金300万元。
对于在侦查阶段曾多次供认的20项受贿指控,陈良纲庭审当场大多翻供予以否认。他承认曾利用职权给多名请托人“帮忙”“办事”,但否认因此收受过大额财物。公诉人则出示一系列讯问笔录、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认为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认定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
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与辩论,本案未当庭宣判。据了解,这已是本案两次推迟后的第三次开庭,其中第一次因陈良纲亲属在开庭前突然提出更换律师而推迟,第二次庭审中因律师与陈良纲突然相互提出解除委托关系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