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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土壤解毒”催生的万亿元大蛋糕
时间:2014-08-17 08:50:10  来源:新华能源  作者:陈相乐 

    一直颇受外界关注的“给土壤立法”又有了新的进展。

    近日,环保部生态司召开土壤修复企业座谈会,为土壤环境保护法起草工作征求意见。

    环保部生态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会同多部门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相应的专家组,已经形成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加强土壤立法实地调研,积极完善法律草案,有序推进土壤立法工作。

    “我们的土地病了”

    “我们的土地病了!”一年前,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不止一次发出这样的感叹。作为国内较早研究土壤污染和治理问题的学者之一,在广东农村的一次实地调研让他有些担忧:“土壤本是一套完整的生态系统,拥有自我修复和完善的能力。但现在,我们的土地病了。”

    同样是在这一年,湖南“镉大米”以及珠三角“重金属蔬菜”事件陆续曝光。舆论对于土壤污染问题的关注度空前高涨。继大气和水体污染后,土壤污染愈来愈成为突出的环境问题。
    中国到底有多少被污染的土壤?在2014年4月之前,至少在公开渠道并未见到官方公布的确切数据。

    2014年4月17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是指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占调查点位总数量的比例)为16.1%。这当中,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副研究员宋静在接受新华能源记者采访时表示,造成我国土壤污染的几个主要因素,依次为:工业源(如废水、废渣、废气等三废环境排放)、农业源(如污水灌溉、污泥农用、农药和化肥等过量施用)、生活源(如垃圾)和自然源(主要是地质构造背景)。

    “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和日本,他们在防治土污染方面法律制度健全,具有典型意义的防治土污染基本制度。”中华环保联合会志愿律师张雪莉对新华能源记者表示,“我国除了应确立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外,还应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尽快出台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实际上,针对当前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除了在制度上预防土壤被污染之外,对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解毒”也同时摆在了面前,而这也就催生了一个庞大的市场。

    土壤修复或催生万亿元市场

    “我们的大气和水污染治理走了将近40年的历程,土壤几乎还没有动,这就是一个出发点。”环保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此前曾这样表示。他认为,一旦土壤修复市场打开,将会非常的大,远远超过大气和水,“几十万亿才能解决土壤的问题。”

    而在今年6月,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就大胆预测:未来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将会全面启动,2015年市场规模将超过400亿元,而2025年将达2000亿元。

    素有“中国有色金属之乡”的湖南,同时也是土壤污染比较严重的区域之一。作为A股市场上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代表企业,地处湖南的永清环保已经在湖南长沙、湘潭、衡阳、郴州等地方做过土壤修复方面工作,并且已开拓四川、江苏、云南、贵州等区域的业务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9月底,国内从事土壤修复的企业数量达到300多家。永清环保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见证了中国土壤修复市场近年的快速发展。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永清环保在土壤修复领域的营业收入为1219.67万元,而在2012年的时候,这一数字更是达到7311.09万元。

    “我们从2009年开始涉足土壤修复领域,当时中国涉足此领域的企业只有个别环保公司,市场处于刚起步阶段。”某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上市公司对新华能源记者表示,“市场空间巨大,前景广阔。土壤修复将是公司未来产业发展重要的一块。”

    看好土壤修复市场前景的,不只上述公司。铁汉生态证券办一位负责人曾表示,公司在拥有技术储备和市场储备的前提下,将进一步抓住土壤修复市场的发展机遇。

    此外,东方园林也表示公司有计划进入土壤修复领域;维尔利称,公司组建了自己的土壤修复研发团队,积极与土壤修复领域的专家、团队交流学习,为公司的土壤修复业务做技术、人才储备。

    有市场分析人士就称,随着土壤保护立法步伐的加快,土壤修复概念股也将迎来巨大市场。

    土壤修复市场背后的“顽疾”

    事实上,在相关概念股被外界看好的背后,土壤修复市场也存在着诸多“顽疾”。

    一家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公司对新华能源记者表示:“首先,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各级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标准体系还不健全,包括对土壤修复的监管要求不足,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依据。其次,土壤污染修复资金缺口巨大。一方面,与国外相比,我国对土壤污染者的修复责任和历史责任追究不足,很少土壤修复项目的资金来自污染者本身,污染者付费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国家财政资金目前用于少量污染土壤修复示范项目,地方政府资金投入机制缺失,大部分项目资金依赖于区域土地再开发的价值。”

    张益曾用“重、大、热、难”来形容我国土壤修复现状——大范围大面积的污染超标率,可谓“重”;万亿级规模的市场预期,可谓“大”;一年多时间新注册数百家相关公司,可谓“热”;多学科协同的复杂系统工程,可谓“难”。

    除此之外,张益也指出,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存在技术与资金的双重高壁垒,真正进入并不容易。从国际经验来看,这个市场对资金和技术的要求较高,想要涉足的企业需冷静谨慎、充分准备。

    而有相关券商研究员则公开表示:随着全国范围内各领域土壤修复试点随着政策集中发力加快扩容,目前已涉足其中的300多家公司将争食市场蛋糕,但具备资金和技术优势的公司无疑将在优胜劣汰中进入公司业绩的高速成长期。

    他们眼中的“土壤解毒”

    新华能源:土壤污染后,如果不加以人为处理,还能自己修复吗?

    宋静(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副研究员):污染物进入土壤会发生吸附、沉淀、淋溶、微生物降解、转化等过程,使得土壤对污染物有一定的自净能力。

    但若外源污染物的输入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则污染物就会在土壤中积累。这当中,重金属不能降解,但其有效性会随时间而下降,称为老化过程。此外,有的有机污染物容易降解,但也有很多有机污染物很难降解,半衰期可达几十年甚至数百年,这类污染物称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新华能源:我国关于土壤污染和防治的法律法规,目前有哪些?

    张雪莉(中华环保联合会志愿律师):关于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的来源和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排放的主要法律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污染防治法》。

    同时我国环境保护法在提出“防治土壤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规定要“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这是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原则的规定。较为具体的规定见于国家颁发的许多单行法规之中。这些法规有:《关于严防农药中毒的联合通知》、《有机磷剧毒农药安全使用规程》、《剧毒农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登记规定》、《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试行)》等。

    新华能源: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能否感受到政府以及民众对防治土壤污染和在土壤修复重视程度或认知上存在的变化?

    某环保领域上市公司(涉猎土壤修复业务的上市公司):近两年来土壤修复相关工作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今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作为企业明显可以感觉到,业务领域更加广阔,关心土壤安全的民众越来越多。

    再有,环保部今年5月份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对于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后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土、环保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对污染场地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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