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福建出台“闽八条”调控楼市仅过去三天,湖南省便紧随其步伐,发布“湘五条”,从而成为第二个出台“救市”文件的省份。
8月11日晚间,网传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湘五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将从政府回购普通商品房用做保障房源、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住宅产业化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减半等五方面促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澎湃新闻致电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询问该事宜,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收到文件通知,但官网还未发布文件全文,不知是否会有变动,一切以官方发布的内容为准。
政府回购适当面积商品房
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而“湘五条”中,首先提到的就是关于安置房源的来源方式改变。《意见》称,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经济园区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纳入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享受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及配建房源税费减免政策。
根据湖南省住建厅公开数据显示, 2014年至2017年,湖南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34.19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07.76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6.43万户。据湖南当地媒体报道,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约450万人,占该省城镇人口的13.4%。
有分析人士表示,湖南此次出台的“湘五条”应该并非所有的商品房都纳入政府回购的目标范围内,应该会有一个具体实施细则来规定哪一种商品房是回购目标。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有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以50平方米以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经济适用住房以60平方米左右为主;限价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政府回购商品房的好处在于,可给安置户更多选择,而此前多地采取的为就地安置。
省内异地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在缴存地以外的湖南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这次出台的“湘五条”在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上放宽了地域限制,这也就意味着湖南省内居民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不再受地域限制。而“异地”公积金贷款在湖南省并不能算调控楼市的“新政”。在2013年4月,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出台《湖南省直担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异地公积金贷款有明确规定,但此后随着公积金“新政”的实施,异地公积金贷款就被暂停了,此次出台的“湘五条”让这一政策重新恢复执行。
关于使用公积金租房,在长沙早就已有实行。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资料显示,长沙市市民如果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在长沙没有住房,并且每个月的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可以在每年的12月份提取1次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