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申请单独立户,并享受最高标准的低保待遇。记者昨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本月正式出台、实施《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一揽子举措将惠及全省400多万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可享低保
《意见》明确,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据介绍,在不少残疾人家庭中,由于重度残疾人自身因为残疾而不能劳动,没有一分钱收入,而且还需要常年治疗、康复,巨大的经济开支,给家庭造成沉重压力。然而,因为家庭经济收入总体情况尚可,这些重度残疾人不能享受到惠民政策的“阳光”,成为家庭的负担,生存状况得不到根本改善。“这是一项普惠加特殊的新举措,预测全省将有15万重度贫困残疾人将从中受益。 ”省残联理事长张纯和介绍说,新政策从本月就开始实施,有意愿的贫困残疾人可以自行提出申请。“这一政策和做法在芜湖试点后,效果很好,家庭有成年重度残疾人的,可分户不分家,享受低保待遇。 ”张纯和说。
筹建首个特教高职院校
《意见》明确,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将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生源地分情况给予生活补助。此外,我省还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设区的市和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我省将在现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的基础上,筹建安徽特殊教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残疾人可免费乘公交、地铁
我省将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为契机,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含市、区,下同)先行先试;同时,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此外,我省贫困残疾人生活用水、气、暖、通信等费用,将比照低保对象执行优惠政策。对听力残疾人的手机短信息费用,将按规定给予减免。残疾人持证乘坐公交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享受免费待遇,公共停车场应设残疾人泊车位并免收泊车费。
免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
《意见》提出,我省将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需求。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全部或部分代缴;符合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然过高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政策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医疗救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凡由民政部门全部代缴参保(合)费用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其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首次报销不设起付线。
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奖励
我省将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每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就业并办理保险的,按用人单位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对安排残疾人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同时,鼓励各地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其提供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