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消息,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该厅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用地保障工作,2014至2017年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约13.8万户。
为了做好用地保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在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指标由省在用地报批时统筹解决,应保尽保,不占用地方指标。凡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即可由省解决用地指标。
据介绍,目前全省多个地市深挖政策潜力,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土地供应工作。如韶关市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采取招拍挂出让和保障性住房划拨用地等政策供地,其中武江区芙蓉新城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80公顷土地。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目前正在对乐昌市原坪石矿棚改项目约6公顷原划拨土地进行收回,其他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整体推进,已摸排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6个,涉及用地面积约96公顷;梅州市计划采用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的统一安置方式,利用原丙村煤矿矿部约1.13公顷自有土地进行统一安置,并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肇庆市主要以异地集中改造为主,改造前后地块用途不变,供应方式为公开招拍挂或协议出让,肇庆市从2014年起,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八千多户,涉及土地总面积约70公顷,预计可节约土地面积20公顷;清远市计划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共68栋,涉及用地面积38.42公顷,需收回使用国有土地9.8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8.58公顷,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要求的,可执行“三旧”改造相关优惠政策解决棚户区改造迁建用地问题。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厅将按照省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安排,重点做好督促落实,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不走样;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