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住建部等四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要求落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时间:2014-07-21 21:37:34  来源:城市化网 

  城市化网讯  据住建部网站7月21日消息,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将于每年12月底前联合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年度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工作进展、主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效果等。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力量调查研究,科学编制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规划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财政投入等保障措施等内容。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4年12月底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备案。

  《通知》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分类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技术指南和标准,总结和推广各地的优秀经验,建立纠偏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环境保护、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作指导。

  《通知》强调,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将于每年12月底前联合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年度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工作进展、主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效果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环境保护、农业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通知》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部门每年根据各地调查上报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数据,以及年度工作检查情况和各地提交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对各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报国务院。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应将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上一年度工作情况于每年2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备案。报告内容包括已开展的工作和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等。

  各省(区、市)要抓紧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经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应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的联系和沟通,并请于2014年8月底前将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