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7月21日电(张向斌)今日,山西省国资源厅、山西省统计局和山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山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数据显示,2009年山西省耕地406.84万公顷(6102.6万亩),比基于第一次土地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19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山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于2007年5月全面启动,经过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和相关部门以及专业调查队伍的辛勤工作,历时三年全面完成调查任务,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上报了调查成果。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各地具体实施、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省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省土地资源家底和各类土地利用状况。
山西省主要地类数据为,耕地:406.84万公顷(6102.6万亩),其中,基本农田 341.23万公顷(5118.5万亩),园地:41.53万公顷(623万亩),林地:487.25万公顷(7308.7万亩),草地:411.71万公顷(6175.6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3.55万公顷(1253.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24.95万公顷(374.2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43万公顷(441.5万亩),其他土地:81.72万公顷(1225.8万亩)。
山西省耕地按地区划分:晋北地区耕地140.71万公顷(2110.6万亩),占34.59 %;晋中地区耕地108.24万公顷(1623.6万亩),占26.6 %;晋东南地区耕地56.59万公顷(848.9万亩),占13.91%;晋南地区耕地101.3万公顷(1519.5万亩),占24.9 %。
山西省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90.74万公顷(1361.1万亩),占22.3%;2~6度耕地136.51万公顷(2047.6万亩),占33.55%;6~15度耕地104.19万公顷(1562.9万亩),占25.61%;15~25度耕地40.75万公顷(611.2万亩),占10.02%;25度以上耕地 (含陡坡耕地和梯田)34.65万公顷(519.8万亩),占8.52%。
山西省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107.95万公顷(1619.2万亩),比重为26.53%;无灌溉设施的耕地298.89万公顷(4483.4万亩),比重为73.47%。
从耕地的立地条件看,全省有34.65万公顷(519.8万亩)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其中有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还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受中度盐碱侵蚀或采煤塌陷等原因,难以稳定利用。因此,与第一次土地调查时相比,山西省实际的稳定耕地数量并未增加。
从人均耕地看,山西省人均耕地0.119公顷(1.78亩),较1996年第一次土地调查时的人均耕地0.147公顷(2.21亩)有所下降,虽略高于全国人均耕地0.101公顷(1.52亩)的水平,但耕地质量和复种指数明显低于全国水平。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山西省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许多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土地利用变化反映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较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此外,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数据和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