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于本月审议《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根据该条例草案,北京将规定,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转让的,政府予以回购或再配售。
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出售型保障房准入条件严,可保障人群覆盖面窄,投机牟利空间较大,容易引发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同时,由于售价低,与建设成本倒挂问题严重,政府投入大,保障家庭退出难,资源难以循环使用。
条例草案规定,政府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更加简洁、清晰、明确。对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退出或者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向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产权人按照规定价格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