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医疗纠纷,到明年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的参保率应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达到90%以上。
记者昨天从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召开的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国家卫计委已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有关部门认为,运用保险手段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并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意见》提出,到2015年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各地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参保;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
有关部门介绍,近年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则面临着困难,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参保率低,导致保险无法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同时,医疗责任保险险种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此,《意见》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医疗机构参加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纳入“平安医院”考核体系。
■医疗责任风险形式
1.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2013年,6000余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的60%。
2.医疗风险互助金。福建、江苏等省的部分地市,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医疗风险互助金,由医疗机构缴纳、存入指定账户,专款用于调解后的赔付。
3.医疗意外险。针对风险高的手术等治疗方式,部分地区、医院积极探索医疗意外险,由患者购买保险,作为以上两种保险的补充,缓解因医疗意外引发的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