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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时间:2010-08-11 14:37:25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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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
  会议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8月17日在银川召开;会议补选张毅为自治区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接受陈建国辞去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昨天(10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瑞文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炯华、张小素、马秀芬、何学清、刘天贵和秘书长肖云刚参加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赵小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雁飞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审议了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等会议文件,决定提交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审议确定了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作出了关于接受陈建国辞去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报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补选张毅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

  马瑞文在会议结束时说,召开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圆满完成大会确定的任务,对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巩固我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要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把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高度统一起来,把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高度统一起来,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实际行动拥护中央的决定,把会议开好,让党中央放心,让全区人民满意。(记者 任建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建国辞去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0年8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国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根据本人的辞职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去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陈建国同志简历

  1945年7月生,山东荣城人。196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山东大学经济系干部专修科毕业。

  曾任中共烟台市委常委,烟台市副市长,中共威海市委副书记,烟台市委书记。1988年12月当选为第五届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任山东省副省长,1993年11月在中共山东省委第六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山东省委常委。1998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第七届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2002年3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2002年4月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年6月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区党委书记。2003年1月再次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年6月10日,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自治区党委书记。2008年1月21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0年7月,陈建国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是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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