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今年7月5日是我国《劳动法》颁布20周年的日子,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王全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劳动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政策法规根本性转型的标志。”他同时也表示与时俱进对《劳动法》进行修改非常必要。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劳动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劳动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回忆当年《劳动法》制定颁布的过程时说:“1990年开始,我在中南政法学院任教,教的就是劳动法,对于《劳动法》的立法进程一直非常关注,1993年,我还有幸应邀去北京参加了《劳动法》草案论证会。”王全兴回忆说,论证会由《劳动法》起草领导小组负责人、时任劳动部副部长的张左己召集主持,一开就是整整两天,参会人员都非常认真,逐条讨论,为了一些条款,大家还会争得面红耳赤。1994年7月5日,《劳动法》在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中高票通过,“消息传来,我很高兴,一是为我们国家终于有了《劳动法》而高兴,二是因为自己也曾参与其中,为《劳动法》的立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王全兴回忆说,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根据党的劳动政策,针对各个时期的劳动问题,陆续颁布了许多规范性文件。但是除个别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以外,绝大多数都是由国务院、劳动部和其他部门颁布的法规和规章,就其体制归属而言,是计划经济的劳动政策法规,即使在改革开放后出台的劳动政策法规,也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劳动法》的出台则填补了劳动基本法的空白,并成为计划经济的劳动政策法规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法转变的根本标志。
对于《劳动法》,王全兴这样评价:“《劳动法》在我国劳动法体系中处于龙头法、母法和基本法的地位,当时看这是一部很好的法律,二十年过去了,今天再回头看,我仍然觉得是一部很好的法律。”
王全兴认为,20年对于一部法律并非很长,但1994年的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不久;而到2014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形成,且启动了市场起决定作用的全面深化改革。当年《劳动法》启动的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已经形成,而今,《劳动法》面临一次新的嬗变和进一步的完善。
如何修改?王全兴指出有两条路径:其一是通过单项立法,如制定《劳动合同法》来修改,但这种途径立法成本较高,费时较长,并且,若只制定新的单项法律而不修改《劳动法》,《劳动法》对新的单项法律的实施还会有阻碍。其二是对《劳动法》进行修改,这样可以降低立法成本,产生立法的规模效应,还可以为今后的单项立法指明方向,为劳动领域依法改革扩大空间。所以,“我赞成两条路径并行,否则进展太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