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河北省各级法院将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
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并下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河北省法院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日前发布新修订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要求各级法院于7月1日起遵照执行。
据了解,从2009年6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我省廊坊市中院和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保定徐水县法院和廊坊三河市法院,已率先开展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此次7月1日起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的案件范围,是经过多年试点、试行的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对于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共同犯罪的主犯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以及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故意犯罪致人死亡的案件均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细则规范的范围。 在对被告人量刑时,根据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及我省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这次实施细则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使量刑更加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