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影院与开发商的合作不是简单的场地租赁关系,而是唇齿相依,唇寒齿亡的相伴生存的双赢合作关系!”城市化委员会企业家委员、韩国CGV影院开发总监李保煜撰文《如何走出“招商难”与“选址难”困境》时如是称。
李保煜指出,开发商在购物中心的收入,按其重要程度排序主要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广告位收入、临时场地租赁收入等。其中,租金是开发商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也是商家最主要的营业成本之一。从这方面看,租金是开发商与商家双方利益交割的标尺,在一定程度上是双方博弈的结果。这一博弈结果隐含着一个基本的、公认的基准水平,犹如价植规律中价格围绕价植上下波动,价格不会偏离价值太远。
他认为,开发商招商时的租金定价要从“养商”的角度,根据市场规律去定租金。租金是由市场决定的,如果租金定的高,商家不买账则势必导致招商难。
李保煜说,在一个购物中心中分布着许多的业态,每个业态的功能作用是不同的。有的业态是提高项目的档次与形象的,有的业态是增加项目的客流的,有的业态是贡献现金流的。例如,开发商把有一个有品牌的电影院引进来,绝不是单纯的为了赚影院这一块面积的租金,而是看这个电影院未来能给他的购物中心的整体运营和收益带来什么。影院与开发商的合作是一种长期行为(租期一般为15-20年),一个成功的购物中心项目是一点点的做起来的,开发商要对这个影院的品牌号召力和未来的影院运营以及这个购物中心的长远发展有信心。同时,影院未来的发展,是与开发商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的。按照中国影院行业的惯例,在市场上绝大多数都是固定保底租金与净票房提成租金的模式,也就是说,影院与开发商的合作不是简单的场地租赁关系,而是“唇齿相依,唇寒齿亡”的相伴生存的双赢合作关系!
他建言:开发商在租金定价上,还可以通过整体价位、租金形式、支付租金时间的有效组合,达到招商成功,有效的完善业态业种,降低铺位空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