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美国IDC公司涉嫌价格垄断案作出了中止调查的决定,并将对IDC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
201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举报对IDC公司启动了反垄断调查,获取了IDC公司涉嫌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证据材料,IDC公司相关负责人于2013年7月、2014年1月两次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IDC公司涉嫌滥用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包括:对我国企业设定不公平的高价许可费、要求我国企业将所持有的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许可、将非标准必要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捆绑许可等。
在反垄断调查期间,IDC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与我国华为公司就专利许可费和其他条款达成和解协议,同时表示将参照对华为公司的许可条件与我国其他企业进行专利许可谈判。今年3月,IDC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了中止调查申请,提出了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不对我国企业收取歧视性的高价许可费、不将非标准必要专利与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捆绑许可、不要求我国企业将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许可、不直接寻求通过诉讼方式迫使我国企业接受其不合理的许可条件等。
考虑到IDC公司提出的承诺措施能够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保证我国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恢复市场竞争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反垄断法》第45条的规定对IDC公司作出了中止调查的决定,同时将严格监督IDC公司切实履行承诺,如果IDC公司未履行承诺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恢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