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南京“环境大扫除”行动。前天下午,南京的城管人员对占道洗车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后,街道城管中队大院闯进来七个人,见到城管就打,还扬言要“血洗”城管中队。(金陵晚报4月29日报道)
南京城管正常执法反被遭到毒打报复;从表面上,是由于部分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违法经营或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方式的粗暴导致的。而仔细思索一下,为什么城管与经营者之间矛盾冲突屡出不穷,为什么会发展到连正常的执法活动都难以开展。究其深层次原因首先在于在城市里生活的人群和现有的城市管理标准之间存在着长期以来并未解决的矛盾。城管本质上是出于加强对城市市容市貌中存在的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现象的整顿治理而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执法组织。我们应当认识到,城管的正常执法活动应该得到人们的理解与支持,打人者更是必须得到严惩。然而,当城市管理者用这样一个统一标准去面对大量无钱去固定门市,只能流动的社会底层商贩,外来者等仍然处于快速城镇化、生活方式并未完全融入城市的人群,当然会产生矛盾。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应考虑的是如何给予其在城市一席之地,而不是一味凭借公权力予以驱赶清除。要化解长久以来城管和流动小摊贩之间的冲突,更需要政府去正视并去解决城市中那些低收入者的生活和就业问题。
其次,在这次事件中,城管是毫无疑问的受害者;但我们遍观每一次冲突事件的发生,大量城管执法存在的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导致城市管理的公信力、权威性不足也是暴力抗法的又一重要原因。从理论上讲,一方面,城市治理的体系需要调整。城管的职能要相对固定和明确,该干什么、能干什么一定要清楚;另一方面,城市管理的标准需要规范化,当前城市管理的标准有一些很人为的因素,领导的个人意志很强。应该建立一种体现“为人来管理城市”理念的制度体系,而不是为了城市去管理人。这条街该不该设摊贩,该不该设机动车停放点,应该由管理部门和市民协商,形成共识。而当下的城管执法则显得颇为有些尴尬,一是迄今为止,尚未有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法》或者类似的行政法规对城管职权进行界定,导致城管“执法”既缺少法律依据又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时由于在中央和除直辖市外的省级政府都没有相关指导部门或机构,导致了领导机构缺失;二是由于法律监督缺位,权责界定不清加之城管队员法律身份不明,素质参差不齐,借执法之名、行夺财谋私扰民害民之实现象屡出不穷。本身角色定位面临的困境早已为暴力执法埋下隐患。暴力习惯也已经成为畸形城管制度的需要。在具体制度的纵容之下,在群体心理的传染之下,当暴力执法成为城管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的一种习惯,使得执法者与流动商贩等群体急剧对立,直至暴力对抗暴力的悲剧显现。
城市管理进程中显现出的所有问题透视着当下城市管理体制中存在着硬伤,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管理问题更是无法回避,对此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和谐的城市运行管理新模式,改进完善和创新城市管理,实现城市服务功能的最大化,构建起和谐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