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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官员谈“失独”:无法律规定国家必须补偿
时间:2014-04-26 13:23:4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阅读提示|“因为超生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条款,那就应该制定相应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的补偿条款,责任义务和权益保障应该对等。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偿失独家庭尤为重要。”两年前,部分失独父母向当时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但一直未等到正式书面答复。今年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等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回复。对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处宋处长告诉记者,就失独者提出的补偿,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以后是否完善,还需由具体部门进行商议。

  领头人讲述“计生的风险不该由我们来承担”

  卫计委回应补偿暂无相关规定完善法规还需商议

  59岁的笛妈算是这个失独群体的领头人。她是一名退休的企业管理人员,清瘦的身体、花白头发,在失去自己唯一的孩子后,她和老伴儿搬离了原来所在的城市,切断了以往所有的社交圈子。

  笛妈的女儿1983年出生,正赶上计划生育国策,他们家成了第一批独生子女家庭。长相清秀、学习上进的女儿是笛妈的骄傲。2008年5月,笛妈的女儿在美国公派读博期间遭遇车祸去世。

  “现在去银行人家说让我办信用卡,我都不出声,因为我退休了没法办,问了人家说可以让孩子办个主卡,我拿副卡,可是我失去了自己的孩子,我怎么说?我们现在就连张信用卡都办不了……”擦拭掉眼中的泪水,笛妈接着说,“我不知道死了之后,能有谁来埋葬我。”

  失独父母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中年失子后,如今50岁以上的他们很难再生养孩子。现在,第一批失独父母甚至是独生子女父母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问题。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大部分为退休金和养老金,还有的依靠社会救济。

  “作为一个公民我当初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响应了国家的计生政策,但现在我们失去了自己唯一的赡养人,这个风险不应该由我们自己来承担。”笛妈说,当初在尽义务的时候,谁也没有去和政府、国家签风险协议,所以这个风险不应由公民来担,“断子绝孙、精神痛苦、老无所依这些我都承担了,可是我没这义务”。

  4月22日,国家卫计委信访处宋处长告诉记者,对于这个群体,宋处长表示早在2008年国家就已经开始关注,扶助金也在增长。但是就失独者提出的补偿,宋处长称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

  “国家的政策造成了你直接的损失才会进行国家赔偿,而他们不是因为国家制定的政策造成了子女直接的死亡,这不是因果关系,所以国家是不给补偿的。”这句话此前卫计委的相关负责人也对失独者说过,但他们无法接受。

  对于是否会借失独者申请一事,完善相关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宋处长称还需由具体部门进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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