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中国城市化建设的加速推进,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大量的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导致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大批量出现。另外,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届时,我国的失地农民将超过1亿人。
对于大多数失地农民来说,土地不仅肩负着他们的职业保障,更承载他们的养老、医疗等保障功能。若不妥善解决此问题,其必成为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巨大障碍,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一大隐患,城市化所带来的失地农民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如何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采取符合实际的措施扶持他们,使他们能够保持大致相当于失地前的生活并有所提高,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失地利益受损原因何在
地方政府漠视失地农民利益。我国自实行土地有偿征用制度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利用现行征地制度的不足和掌管的征地主动权,大肆“寻租”,其行为主要表现在低征高卖、增加税费名目、土地换投资等。通过以上方式,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提高了政绩。这是当前政府热衷于征用土地的根本所在,也是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关键原因。
现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制度的缺陷。土地征用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从建国后沿用至今,尽管其间在征地补偿标准方面作了一些调整,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土地征用制度本身。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已经很不适应。一是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根本无法满足失地农民生活可持续发展。二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管理、使用缺乏规范,侵占、拖欠现象严重。三是失地农民安置不尽合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就业安置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目前主要采取的是货币安置的方式。货币安置能减轻国土部门和用地单位的工作量和安置压力,失地农民往往从眼前利益考虑,容易接受。但事实上这些很有限的安置补偿费对于失地农民的长期生存来看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满足失地农民的长期稳定的生活需要,也就无法实现其生计的可持续发展。
失地农民自身素质普遍较低与社会就业压力的交织作用。随着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大量失地农民的素质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城市产业部门的发展需要。文化素质低下决定了绝大多数失地农民达不到企业的基本要求,再加上就业岗位供给与创造不足、人口总量增长和高校扩招等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工作难找。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与土地是“血溶于水的关系”。对农民而言,土地承担了生产资料、生存保障双重功能,但在现阶段,失地农民还未纳入城市三条保障线的救助范围,他们的生活未得到基本的保障。
实现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需多方着力
笔者认为,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好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问题。各级政府应从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重视失地农民的利益;要改革现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制度;提高农民素质,大力改善农民就业环境;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除上述对策外,笔者还认为,搞好农地流转不啻是解决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良策,进而可保证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农地流转是优化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经营的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的主要途径,具体理由如下:
农地流转可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规模经营。
通过土地流转,淡化农民恋土情结,促进农业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条件还十分落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十分低下,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集中改善农业装备和条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加快土地流转,可以优化配置资源,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科技含量,从而增加农业投入,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加快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才能生产优质农产品,适应市场多样化的需求,进而以需求带动农业发展,以多样化的供给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农地流转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农地流转,形成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从而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的途径,可有效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